4月14日,bbin宝盈法律系组织全体教师走进课堂,集中观摩董晓丽老师主讲的刑法分论“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”教学示范课。本次示范课以集资诈骗罪、保险诈骗罪为核心内容,通过典型案例导入、影视素材辅助、课程思政贯穿、师生深度互动等环节,展现了法学专业课程“理实一体、德法兼修”的教学特色。课后,全系教师围绕一道习题展开热烈研讨,将教学研讨从课堂延伸至课外。

董老师以轰动金融界的“庞氏骗局”和“吴英案”作为开场案例,用简洁有力的语言勾勒出集资诈骗罪的基本面貌。她首先播放了一段“庞氏骗局”的简要视频演示,展示其“借新还旧、击鼓传花”的资金链条,随后引出吴英案中巨额集资与非法占有目的的争议焦点。通过这两个案例,董老师自然过渡到本节课的教学目标——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、司法认定及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。同学们被真实案例的戏剧性和法律复杂性所吸引,课堂注意力高度集中,为后续深度学习奠定了良好基础。


在讲完集资诈骗罪后,董老师巧妙运用热映电影《消失的她》中的剧情片段,引出保险诈骗罪的教学环节。她选取了影片中夫妻双方围绕保险受益人与“意外死亡”设计骗局的情节,引导学生思考:“电影中的行为是否符合保险诈骗罪的客观表现?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?”通过影视素材与刑法条文对照,董老师详细解析了保险诈骗罪的五种行为方式、犯罪主体范围以及既遂未遂的认定标准。同学们结合电影情节踊跃发言,有的从共同犯罪角度分析,有的从证据链角度质疑,课堂讨论氛围热烈。
董老师在讲解集资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的过程中,始终将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专业教学。在分析庞氏骗局时,她引导同学们思考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边界,强调法律人应当坚守诚信底线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;在讲解吴英案时,她结合民营经济发展与刑事政策的平衡,启发学生理解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”。谈及保险诈骗罪时,董老师特别指出,保险制度是社会稳定器,骗保行为损害的不仅是保险公司利益,更是全体投保人的共同权益。她鼓励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同学们要“明法笃行、守正创新”,在实务中既要准确适用法律,也要传递法治温度。同学们在讨论中自觉将法律知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联系,实现了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的同频共振。

在案例分析和法条讲解之后,董老师设置了两个小组讨论题:一是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中的“非法占有目的”;二是“如果”被保险人自杀骗保,受益人不知情,受益人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”。同学们迅速分成若干小组,结合课前预习的法条与司法解释展开讨论。观点交锋、补充质疑不断,课堂气氛达到高潮。董老师最后进行总结性点评,既肯定了同学们的思辨能力,也指出了逻辑漏洞,并给出了清晰的法律适用路径。同时全系教师围绕一道习题展开激烈讨论,将教学研讨从课堂延伸至课外。
本次董老师的教学示范课,案例选取精当、思政融合自然、互动设计科学、课后研讨深入,为法律系全体教师提供了一次高质量的教学观摩与反思机会。老师们一致认为,法学教育不能仅停留在法条背诵层面,而应通过鲜活的案例、多元的教学手段和深度的价值引领,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与职业伦理。法律系将继续推进“示范课+集体教研”常态化机制,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,将课程思政做深做实,同时加强习题库建设和教学反思,努力打造一批法学“金课”,为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贡献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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